关于开展2012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体系的建设,努力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现状和改革方向,现将2012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本次申报工作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并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认真研究选题范围,参与课题申报工作。申请者须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未完成已有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或虽已完成但未报送结题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能申报。各单位教师主持的在研项目,应当结题而没有提交结题报告书的,相关单位本次不能申报。
二、本次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全局性和重要影响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鼓励各单位整合研究力量,联合进行重点项目的研究。
三、本次立项的项目采取课题组自由申报、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限申报1项,学校评选、学校限额推荐、省教育厅评审的方式确定。(即学校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择向省里推荐)。
四、请各单位尽快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于4月13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五、其它事项
1.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立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按照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高字〔2001〕8号)的要求进行。
2.请有关单位组织对以前各年度立项且未结题的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将中期报告书(附件3,一式三份)或结题报告书(附件4,一式三份)与本次申报材料一起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3.请已到结题时间但仍未结题的课题组,尽快结题并填写《结题报告书》,并于
研究生处
附 件:
1.申报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中期报告书
4.结题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