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大学商学院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增补评选工作方案
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增补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5-2016年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欧定余
成 员: 卓越、龚志民、刘洪伟、楚尔鸣、郭新华、钟希余、谭燕芝、醋卫华、侯新烁、汤奕轩、邵思宁
(二)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
组 长:罗菊兰
副组长:韩雷、许锋
二、评选对象
原则上为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于有培养前途的2016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纳入评选范围,但要专门说明原因。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和学院评审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原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7份)。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我院定在2016年10月21日下午16:30在经管楼102会议室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二)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的公示
从2016年10月21日起,我院将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25日。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0月29日对学校评定的获奖名单进行公示。2016年10月30日前将所有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纸质材料要求:
硕士生上报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5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20字,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报汇总表》原件一式一份;
3)《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本人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一式一份。
4.不得自行更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等各表格结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5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20字,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五、工作要求和评审原则
1.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评审原则(见附件《湘潭大学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和《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六、名额分配
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有4个增补推报名额,根据学生成果实际情况由学术委员会评选。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