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湘潭大学商学院“海翔”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阅读:6110次

为促进湘潭大学教育事业发展,以王海翔先生为法定代表人的“宁波敦煌进出口有限公司”决定在湘潭大学设立“海翔”教育基金,用于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奖助工作,现就2021年我院“海翔”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湘潭大学商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助标准

名额13人,金额4000元/人,每班限推荐1人参评。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习认真刻苦,2020-2021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50%,且2020-2021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能提供证明材料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本学年内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京东”奖助学金“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金桂“助学金”“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者不再参评该励志奖学金;

5.同等条件下,未获其他奖助学金者优先。

6.申请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我院学习者;

(3)违反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

(4)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5)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6)未参加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者。

五、程序

1.湘潭大学商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海翔”励志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每年下半年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申请信息;

2.根据申请条件,由申请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3.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老师为组长的评选小组,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评选推荐初审名单;

5.初审名单报捐赠方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者予以确定、公布、颁发。

六、材料提交及要求

1.2021年“海翔”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张贴照片,签字后上交,纸质档一式两份);

2.湘潭大学商学院2021年“海翔”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需提交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一式一份,需经班主任签字后上交);

3.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需经班长严格审核原件后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原件已核,只需提交纸质档)。

所有材料需按上述顺序整理左侧顶端装订上交。请各班将纸质档材料于20211216上午12:00前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并将电子档发送至xgbjxj201@163.com(邮件命名为2021“海翔”励志奖学金+年级专业班级全称)。

附件:

1.2021年“海翔”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湘潭大学商学院2021年“海翔”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湘潭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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