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直单位)的通知》(湘财教指〔2021〕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读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评选名额共694人,其中一等助学金233人,二等助学金98人,三等助学金363人;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人(分三等: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3300元/人/学年、三等22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对半发放)。各班级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
3.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各班级在提交纸质材料时携带无毒 U 盘将附件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录入湖南省资助系统。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获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附件 3,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于10月21日下午5:00 前报送至文科楼201,电子版打包发送至xgbzxj201@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2021-2022国家助学金申请”。
2.具体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档一式两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时间建议以通知发布之日为准,签名必须手写签名,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 标明),每人一份一页。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