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湘潭大学 2020-2021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阅读:6808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9〕19 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 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湖南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 67 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 2020-2021 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 学士学位)在籍学生(不包含独立学院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 评选学生名额共 5 人;奖励金额 8000 元/人。

 2. 每班至多推荐 1 人,无合适人选可以弃权。

 3. 原则上班级限推专业成绩第一者;未获班级推荐,但个人成绩优异且有意申请者,可单独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纸质档材料至文科楼 201 办公室。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专业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 10%以内; 

6.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如排名在 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 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评选程序

1. 下发通知。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获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 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提交商学院 2020-2021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 件 1,电子档和纸质档均需提供,需经班主任签字);

2、相关的支撑材料(需提交显示排名的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班级负责人需严格审核原件并经班主任签字,均用 A4 纸打印, 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现场进行再次审核);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电子档和纸质档均需提供,纸质档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注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严格按照表后的填表说明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 9 月 9 日、推荐人推荐理由填写时间 9 月 12 日)。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相关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 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才能上报,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 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学生获奖情况以 2020- 2021 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1 年 9 月 15日

(来源:湘潭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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