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促进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转化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有利条件,学校辅修教育教学形式分为插班上课和单独开班授课两类。具体教学形式如下:
一、插班制辅修专业
根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采取跨学科选课、到主修专业插班上课的形式,达到条件后申请授予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自2019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1.每年11月份,学校公布面向学生开放插班上课的辅修专业及培养方案。
2.学生选择有意向修读的辅修专业,根据该专业培养方案,每学期开学第1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x学期跨专业选课”批次,自行选修该专业本学期开放的辅修课程。
3.大三下学期末(即第6学期),教务管理系统开放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预计授予资格报名。学生根据辅修课程修读情况进行报名,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审核,原则上培养方案中2-6学期的辅修课程均应达到修读要求。
4.通过报名审核的学生,缴纳辅修学分学费(80元/学分)即取得辅修专业学籍,并选修该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需同时缴纳辅修学士学位学费(按一年现行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般在5000元以上>收取)。
5.第8学期,学校进行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授予资格审核,达到条件者授予相应证书。
二、单独开班制辅修专业
面向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学制为2年(4个学期),单独制定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单独开班授课,达到条件后申请授予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1.每年11月份,学校公布单独开班授课的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及开放名额,面向学生开放报名。
2.报名成功的学生,缴纳辅修学分学费即取得辅修专业学籍。
3.根据教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辅修专业课表,修读辅修课程。单独开班制辅修专业的课程教学主要安排在周末,个别辅修专业除外。
4.辅修第2学期末(次年11月份),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缴纳辅修学士学位学费。
5.第8学期,学校进行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授予资格审核,达到条件者授予相应证书。
三、辅修专业证书颁发
1.取得辅修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修读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30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发给写实性的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2.跨学科门类修读辅修专业且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3.自2022年6月开始,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辅修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