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阅读:7636次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 2018-2019 学年综合奖、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为 2016、2017、2018级普通本科在籍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2.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为 2016 和 2017 级普通本科在籍基础学科专业学生(不含休学学生)。

二、评选名额

评奖名额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计算 取整数产生,我院学校励志奖学金指标数  91,甲等奖学金指标数208,乙等奖学金指标数299,丙等奖学金指标数389。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分配指标进行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分配名额指标详见附件 1《2018—2019学年综合奖、励志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办法及纪律要求

1.评选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在指标核算中,学院以教务系统提供的目前在籍学生人数核算(转专业学生评定学年综合奖、校励志奖, 在原学院就读一学期转入的在现转入学院参评,在原学院就读一学年转入的在原转出学院参评),以年级专业进行分配;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1)评奖年度内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现象的学生, 无论重考或重修及格与否一律不允许参加评选,不包括缓考。

(2)严重违纪,受到校、院各种处分者。

(3)无故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四、评选要求:

1.“学年综合奖学金”

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公示结果参评,奖学金的指标具体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按照综合测评排名产生。其中甲等奖 7%(1500 元/人);乙等奖 10%(1000 元/人); 丙等奖 13%(500 元/人)。

2.“学校励志奖”

(1)在逆境中乐观积极,奋发成才的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贫困或残疾学生。

(2)2019 上学期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在班级内同2018 下学期相比,排名进步 5 名(含 5 名)以上者。

(3)上一年度各项考试课程合格者(含重考、重修通过者)。

(4)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注:如所在专业无完全满足以上四条规则时, 可适当放宽条件,推荐同学由该专业所在班级班委会共同协商。

(5)综合奖学金(甲、乙、丙)、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学校励志奖。

奖励金额为 1500 元/人,奖励覆盖面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

3.纪律要求:

(1)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3)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4)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

五、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

1.请各班级通知申请学生于 10 月 9 日上午 11:00 前, 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 线上完成申请(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 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10 月 10 日上午 11 点前请班主任审核通过。

2.学校励志奖学金电子档以专业为单位发送至xgbjxj201@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年级+专业+2019 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档以专业为单位报送至文科楼 201 办公室。

六、发放方式

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学校计财处通过建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校园卡内。

附件:

1.2018—2019学年综合奖、励志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 学年学校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2019年9月27日

商学院

(来源: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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