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学助〔2012〕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我院评选学生名额共7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
2、每班限推荐1人,无合适人选可以弃权。
3、未获班级推荐,但个人成绩优异且有意申请者,可主动至文科楼201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需显示专业排名)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定,并对审定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档、一份电子档)及相关的支撑材料(显示排名的成绩单及各种证书需经班长严格审核原件后由班主任签字)于2019年9月13日下午17点前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641076514@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严格按照表后的填表说明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3、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国奖评审注意事项.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