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湘潭大学第十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阅读:6999次

为做好2019年度湘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2.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至少拥有一个校级以上荣誉;

4.在四个同等条件下,获得奖学金,或拥有贫困生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各项活动,至少参加过两次校内或者校外的公益活动;

6.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注:往届“湘潭大学十佳自强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奖项设置

1.自强之星: 2000元/人;

2.先进个人: 1200元/人。

3.我院拟推荐名额共5人。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4月22日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请表审批表”》(见附件1);

2.学院按照申请条件审核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已核印章)于2019年4月29日前报送湘潭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自立自强”活动委员会组织初、复选与决赛,最终评出获奖人员。

 

五、材料要求

1.2017—2018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公章,2018级只需提供上学期成绩即可)、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复印件、所获荣誉及证书复印件。

2.另附加以“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的个人经历与自立自强事迹详细介绍,内容需详尽真实,字数要求在1000字左右,不得抄袭;所附加的个人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

3.所有材料必须于4月22日下午5:00前提交至第三教学楼208办公室。

附件:《湘潭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来源: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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