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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阅读:8972次

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435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5.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6.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荣誉。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二、推荐名额

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控制在2018届毕业生总数的3.6%、4.5%、14.4%以内。毕业生人数以2018届高校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为准。学院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学生需提交相应作证材料复印件(例如:退伍证复印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特别说明:已被评选为“2018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不再参评“2018届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各班级根据要求先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省级、市级不重复参评。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省级、市级、校级推荐名单。

省级、市级推荐名单经学校公示后分别上报至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

4.上级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湘潭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和学校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院(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六、评选工作时间

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请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在1月10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二、三、四、五的纸质版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学工办何老师(文科楼208办公室),并请将附件五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10289677@qq.com,并注明“专业+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参评省级需提交省级和校级两份推荐表;参评市级需提交市级和校级两份推荐表;参评校级仅需校级一份推荐表。

2. 学历(本科)、专业(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全称)、培养方式(非定向)、籍贯(XX省XX市、直辖市:XX市XX区)、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获奖证书,填写时注意:“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名称、时间(只需填写两个主要奖项,与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致)”

     请按这种格式填写:年度(年份)+奖励名称

      例如:2015年第五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三创挑战赛湖南区域赛特等奖

            2014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类)二等奖

            2014-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2-2013年度湘潭大学三好学生

            2013-2014年度湘潭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表格有限,只填写两个主要奖项,两个奖项中间用顿号"、"分隔。

4.推荐表和推荐名册的班主任签名需手写。

5.推荐表请控制篇幅,限1页,单面。

6.班级有多名申报者,按照班级推选顺序排列。

7.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唐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867

  学院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8693.

 

                                                                商学院学工办         

                                                                2018年1月5日

(来源: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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