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商学院 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6   阅读:11234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培育基金,每年评定2次。2013年度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条  全院科学学位各专业研究生(硕、博)及专业学位各专业脱产学习(不含本校在职教师)研究生均可以申请,择优立项。申请人数限于2~3人,申请人与合作者不能在同一导师门下,需认真论证选题并按规范填写申请书,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于2013年10月15日前交学院经管附楼104。

 

第二条  本基金项目资助采取弹性动态体系,根据论文进度分期拨付。

第一款  确定立项后,先期拨付研究经费1000元。申请人与结题时的作者必须完整一致,否则取消奖励。

第二款  如果论文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答辩之前在学院A类、B类、C类期刊发表,且署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则再分别拨付资助经费8000元、3000元、2000元;如果论文在其它CSSCI源刊发表,再拨付资助经费500元。

第三款  如果至研究生毕业答辩之前论文尚未公开发表,则将论文规范投稿版本(按照《经济研究》体例)提交评定委员会,由评定委员会评定等级,区分一、二、三、四等,分别再拨付资助经费2000元、1000元、500元、0元。

第四款  如果论文在研究生答辩后发表,且署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则仍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追加拨付经费;已根据本条第三款追加的经费从这次追加经费中扣除。

第五款  结题论文为英文版本时,在现有资助额度基础上增加1000元资助。

 

第三条  研究成果产权。所有资助成果版权均属于湘潭大学商学院,论文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湘潭大学商学院。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英文论文通信作者)必须为被资助研究生或学院在职教师;如果第一作者为学院在职教师时,被资助研究生必须为第二作者;论文作者数不能超过3人。

 

第四条  立项论文采取项目跟踪辅导制度,2013年12月份针对本年立项项目举行专题研讨会。

 

第五条  若论文在符合规定的刊物发表且署名符合第三条的规定,可提前结项。

 

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湘潭大学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培育基金项目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3年9月11日

(来源: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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