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9   阅读:10091次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广泛发动,积极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准成果,集中展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做好此项申报工作,对打造“社科湘军”、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提高社科研究成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进行申报,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
  
  2.审核把关,规范报送。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明确意见。我省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日,申报地点在省委二办公楼523室(联系电话:0731—82216244)。
  
  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3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2份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1份留我办存档;(2)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光盘2张(其中1张留我办存档)。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成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从4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至7月1日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当;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和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由于原资助强度较大,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三、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四、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
  
  五、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60万。
  
  六、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七、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八、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十、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一式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千至1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
  
  3.以博士学位论文申报的,须提交论文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一律不退回。
  
  十一、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成果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成果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成果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成果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成果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成果申报。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二、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
  
  十三、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成果文库》申报”栏目下载。
  
  十四、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请在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办。包括:成果打印稿5套;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成果概要7份(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功能生成的整个数据文件夹(压缩后,请于7月5日前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ghbwps@126.com);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五、《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分别制定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报评审办法,并负责相关申报受理和初审等工作。
  
  十七、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重点科研管理单位。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83083053;电子邮箱:ghbwps@126.com
  
  教育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88。联系电话:(010)62003304。
  
  艺术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881709。
  
  军事学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2号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全军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091。联系电话:(010)66767077。
  
  附件: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15个)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附件: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15个)

  人民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中华书局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军事科学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编辑:颜昆]

(来源: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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