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3/05/26   阅读:7948次
1、“省社科基金研究课题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每三年评审一次。 2、评审范围为省社会科学规划和全国社会科学规划正式立项的各类已结项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3、同一项目形成多项最终研究成果的,限选其中之一申请。 4、对获得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评审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省社科规划办再按10万、五万、二万元予以奖励,同时对获奖成果的课题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省社科基金资助课题3、2、1项。获奖单位按有关国家级奖的规定再予以奖励。 5、对获得湖南省社会规划办组织评审的课题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奖励5、2、1万元。获奖单位按有关省级奖的规定再予以奖励。

(来源:1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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