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阅读:12464次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暂行办法》,今年将进行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6月12日起至6月26日为网上申报阶段。申报者在“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已注册的不用再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个人账号在线申报。申报成果鉴定的相关信息(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格式上传,每个文件不超过30M,若文件过大可分解成多个文件上传。个人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提交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正式提交省社科评审办。

)2017年6月26日至30日为申报纸质材料阶段。为确保申报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申报者须申报一份与网上电子材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包括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鉴定申请表》、《反响材料表》,著作原件,论文、调研报告、反响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要求放入材料档案袋,并将《鉴定申请表》的封面复印后贴在材料档案袋面上。同时再将《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打印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报送省社科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省社科评审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成果的范围:

凡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社会科学成果,均可通过相关单位向省社科评审办申报。主要包括:

1.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

2.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3.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应用采纳的调研报告。

不属申报范围的有: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四)申报成果的基本要求

1.研究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有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影响;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提出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研究成果科学严谨,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准确、完整。

(五)申报材料

1.成果。即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加盖单位公章)、调研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包括申报人情况、成员信息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主要包括内容提要、选题的价值、研究难度、文献综述情况、成果的创新点、对学科建设和实际工作的贡献、应用前景以及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的综合比较等。限2000字以内

3.反响佐证材料。申报成果的立项、引用转载、批示鉴定、获奖等社会反响情况。所有反响佐证材料必须是2013年以后产生的且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

(六)申报数量

每人最多申报1项个人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即申报成果的作者在本次鉴定评审中最多以一次独著身份和一次合著身份出现。

(七)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3.成果存在法律上的权属争议的。

4.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成果已经通过课题主管单位结题验收的

5.申报过省部级单位组织鉴定的。

6.已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

(八)鉴定成果的推荐及奖励

凡鉴定结论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的鉴定成果,给予以下奖励并推介:

1.依据惯例,若不是省级以上立项课题成果,将确认为省社科评审委立项课题。

2.申报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时可作为参考因子。

3.择优在有关媒体宣传、呈送省领导参阅或推荐到实际部门转化应用。

(九)成果鉴定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指标分配为8个

     联系人:陈颖;电话 :58292612。

 

 社科处    

2017年6月9日

(来源: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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