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招考办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湘潭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推免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汝岱 副组长: 欧定余
成员:楚尔鸣 龚志民 郭新华 刘长青 刘洪伟 刘 婷
谭燕芝 卓 越
2.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罗菊兰
成员:许 锋 韩 雷
二、推免生复试条件
凡获得推免生试资格的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研究生)。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推免生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考察学生的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四、录取与公示
1.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研究生,由学校在“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发布预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预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名单将在“推免研究生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将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五、补充说明
1. 由于暂未得到报考数据,第一批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稍后公布。学院将组织多批次复试,报名人数满10人将组织一批次。
2. 后期如有学生填报我校推免研究生志愿,在网上填报好志愿后,可直接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3467,我院将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分批组织复试。
3. 推免研究生(指个人档案调入湘潭大学的推免生)可享受学校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和助学金(6000元/年)。
4. 2017年接收推免生的各硕士学位点负责人:
理论经济学: 卓越
应用经济学: 龚志民
统计学: 楚尔鸣
管理科学与工程:楚尔鸣
工商管理: 刘洪伟、刘长青(会计方向)
金融专硕: 谭燕芝
欢迎广大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报名商学院研究生!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