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资讯 > 通知公告 > 查阅内容
湘潭大学商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6   阅读:10805次

为做好我院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管理

1、“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属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2、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楚尔鸣

副组长:罗菊兰 韩雷  

成  员:龚志民 罗建文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组  长:学位点负责人

组  员: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

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须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经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复核,2020年商学院申请“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复试的考生名单如下:

复试程序

1、在复试开始前,复试学院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提供的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同时携带学生证;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未来发展构想等;无固定模板,由考生自由发挥撰写,总字数不得超过1500 字);

(4)科研情况一览表;

(5)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内容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无固定模板,由考生自由发挥撰写,总字数不得超过5000字);

(6)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时的所有材料(注:如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相关材料相同,可以不重复提交,还可以再增加)。

 

2.复试形式和内容

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针对考生以往学习情况、英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综合考察。复试内容包括“外语”、“专业综合”以及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外语”和“专业综合”考核为笔试,共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外语水平与应用能力,专业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学科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

面试总分100 分。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科研兴趣、动手能力和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考生可以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对能反映本人综合能力的科研工作(硕士论文、拟进行的研究课题或撰写的论文等)进行总结汇报,回答专业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汇报情况给出成绩。

 

3. 复试具体安排

    资格审查:2020年6月7日上午8:10开始    地点:经管楼102会议室   

笔试时间:2020年6月7日上午9:00-12:00   地点:经管楼106会议室  

面试时间:2020年6月7日下午15:00开始    地点:经管楼102会议室

面试具体地点和分组见湘潭大学商学院当天大厅通知。

                                                           

4.成绩计算

总成绩(300分) =“外语”+“专业综合”+“面试”

 

五、复试监督

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731-58298628(纪委)、0731-58292051(研招办)。

 

六、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体检有疑问且复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综合排名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人选。按分数进行排序,确定同意录取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并在学院主页公示。

 

八、录取

1.凡列入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且当年拥有博士招生指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每人最多招收2人,总招生数不超过我院2020年计划招生数。

2.“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方式相互独立,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各自招生方式的拟录取计划。最终各种招生方式招生人数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报考导师对报考的该名考生具有一票否决权。

3. 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审查无误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政策,及时通知按新方案执行。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0年6月6日

(来源:商学院)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4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